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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级L-肉碱
  • 英文名称:L-Carnitine
  • 型号:25
  • 纯度:99
  • cas:541-15-1
  • 价格: ¥88/千克
  • 发布日期: 2016-12-08
  • 更新日期: 2025-06-09
产品详请
EINECS编号
货号
品牌
用途 营养强化剂
型号 食品级
外观 白色结晶性粉末
别名 食品级L-肉碱
CAS编号 541-15-1
英文名称 L-Carnitine
包装规格 25
纯度 99%
分子式 C7H15NO3
有效物质含量 99
主要营养成分 食品级L-肉碱
产品名称 L-肉碱
英文名称 L-Carnitine
Cas 541-15-1
分子式 C7H15NO3
分子量 161.20
化学结构图
性状

白色晶体或白色结晶性吸水细粉,略有特殊腥味。易溶于水、乙醇和碱及无机酸液,几乎不溶于丙酮和乙酸盐。熔点不明确,185~195℃时分解。作为商品有盐酸盐、酒石酸盐和柠檬酸镁盐。在*利用脂肪为能量来源过程中起重要作用,使脂肪进行*氧化。人乳和牛乳中不缺,但大豆缺乏。
存在于各种肉类、*、人乳等中。
L-肉碱因易于潮解,故一般使用其L-酒石酸盐(L,-肉碱-L-酒石酸盐换算为L-肉碱的系数为0.68)。肉碱有L型和D型,D型肉碱完全无活性,而且可能有抑制L-肉碱的效应,美国FDA在1983年就禁止出售D型及DL型肉碱。

制法

由环氧氯丙烷为起始原料合成而得。

质量


指标FCC,2000GB17787—19991.含量(无水基计)97.0%~103.0%97.0%~103.0%2.氯化物(GT-8-1,试样100mg)≤0.4%≤0.4%3.铅(火焰原子吸收法)≤1mg/kg—4.pH值(5%溶液)5.5~9.55.5~9.55.钾(原子吸收光谱法)≤0.2%—6.灼烧残渣(GT-27)≤0.5%≤0.5%7.钠(原子吸收光谱法)≤0.1%≤1000mg/kg8.[α]20D(无水基计)–29.0°~–32.0°–29.0°~–32.0°9.水分(GT-32-1)≤4.0%≤4.0%10.砷(As计;GT-3)—≤2mg/kg11.重金属(Pb计;GT-16)—≤10mg/kg12.残留丙酮量—≤0.1%13.*—不得检出


用途

营养增补剂,用于强化以大豆为基础的*配方食品中。

限量

GB  2760-1996:咀嚼片、饮液、胶囊,250~600mg/片、支、丸;乳粉,300~400g/kg;果汁(味)型饮料、乳饮料,600~3000mg/kg。

毒性

ADI      20mg/kg。

LD50 2272~2444mg/kg(兔,经口)。

鉴别试验

1.  取试样1g,溶于10ml水和10ml 1mol/L的混合液中,加四苯硼酸钠试验(TS-262)5ml。应产生白色沉淀。
2.  经60℃干燥5h的试样,由分散于溴化钾中所得的红外吸收光谱图,某些波长处的*峰应与美国药典级左旋肉碱参比标准所得相似。
3.  GB鉴别法:取试样约50mg放于一小试管中,加含硫2%的二硫化碳液一滴,混合,加热片刻,干试管口上盖乙酸铅试纸,将试管悬于预热至170℃左右的甘油浴中、经3~4min,纸上应出现黑色斑点。

含量分析

1.   FCC法     准确称取试样约1.0g,溶于盛于一250ml烧瓶中的水中。称重时应尽量避免吸潮。用1.0mol/L盐酸滴定至电位滴定终点。同时进行一空白滴定并作必要校正。每mL1.0mol/L盐酸相当于C7H15NO3161.2mg。
2.  GB法     取本品约0.1g,精密称定,加冰乙酸20ml溶解后,加结晶紫指示液一滴,用高氯酸液(0.1mol/L)滴定至溶液显纯蓝色,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。

式中   V1—滴定试验溶液所消耗的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,ml;
V2—滴定空白溶液所消耗的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,ml;
c1—高氮酸标准溶液的浓度,mol/L;
m1—试样的质量,g;
X2—样品中水分的百分含量,%;
0.1612—与1.00ml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[c(HClO4)=1.00mol/L]相当的以克表示的左旋肉碱的质量。
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,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差值不大于0.3%。


质量指标分析

1.  残留丙酮量(GC法)
(1) 系统适用性试验:用直径0.25~0.18mm的苯乙烯、二乙烯苯共聚-102为固定相,柱温为130℃,FID检测器检测,理论塔板数按丙酮峰计算不得低于1000。
(2)  对照品溶液的制备:取丙酮约0.3g,精密称定,置100ml量瓶中,用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,摇匀,即得。
(3)  供试品溶液的制备:取样品约1g,精密称定,置10ml量瓶中用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,即得。
(4)  测定法:取对照品溶液:4μl、供试品溶液4μl分别连续注样3次,取3次计算的平均值作为结果,供试品的丙酮含量不得过0.1%。
残留丙酮量X3按下式计算:

其中

式中  A1—供试品在色谱图中的峰面积;
A2—对照品在色谱图中的峰面积;
m2—供试品的进样量,g;
m3—供试品的称样量,g;
m4—对照品的称样量,g;
V3—供试品溶液的稀释体积,ml;
V4—对照品溶液的稀释体积,ml;
V5—供试品溶液的进样体积,μl;
V6—对照品溶液的进样体积,μl;
—校正因子。
允许差     平行测定结果的*差值不大于0.02%。
2.*     取试样1.0g,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ⅧF中 法测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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